歡迎訪問福建自考網(wǎng)!本站為考生提供福建自考信息服務,網(wǎng)站信息供學習交流使用,非政府官方網(wǎng)站,官方信息以福建教育考試院www.eeafj.cn為準。
    下載APP

    城市:
    自考系統(tǒng):

    福建自考網(wǎng)> 試題題庫列表頁> 經過復議的案件,復議機關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,在行政賠償中,賠償義務機關是

    2015年4月行政法學

    卷面總分:100分     試卷年份:2015    是否有答案:    作答時間: 120分鐘   

    答題卡
    收起答題卡 ^

    經過復議的案件,復議機關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,在行政賠償中,賠償義務機關是

    • A、復議機關
    • B、復議機關與最初作出具體行為的機關共同賠償
    • C、作出原具體行為的行政機關
    • D、復議機關的上級機關
    上一題 下一題

    更多題目 請在 下方輸入框 內輸入要搜索的題目:

    法律規(guī)定警察在特殊情況下可以直接便用武器,這體現(xiàn)了

    • A、行政司法權
    • B、行政委托、監(jiān)督權
    • C、行政優(yōu)先權
    • D、行政受益權

    下列屬于外部行政行為的是

    • A、某縣工商局開除公職人員張某
    • B、某市政府命令A縣人民政府處理某企業(yè)違法排放污水問題
    • C、某市公安局嘉獎警察王某
    • D、某市稅務部門對某企業(yè)征收稅費

    45.2013 年 10 月 5 日,G 市 F 區(qū)國稅局的 H 街道稅務所對 A 公司進行稅務檢查,發(fā)現(xiàn) A 公

    司非法取得、虛開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并向主管稅務機關中報抵扣了增值稅 100 萬元。H 街道

    稅務所認為 A 公司未按規(guī)定取得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(fā)票管理辦法》

    有關規(guī)定.10 月 10 日 F 區(qū)國稅局根據(jù)《發(fā)票管理辦法》規(guī)定,對 A 公司處以 1 萬元罰款:

    10 月 22 日,A 公司繳納了罰款.11 月 1 日,F(xiàn) 區(qū)國稅局將該案向 G 市國稅局匯報,G 市國

    稅局認為 A 公司用非法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進行了中報抵扣屬于偷稅行為,違反了《中

    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的規(guī)定,應重新處罰.12 月 29 日,F(xiàn) 區(qū)國稅局再次作出行

    政處罰決定書,對 A 公司追繳偷稅款、滯納金,并處 50 萬元罰款。

    問題:

    1)若 A 公司不服第二次處罰申請復議,復議機關是誰?為什么?

    2)F 區(qū)國稅局對 A 公司的兩次罰款處罰是否合法?為什么?


    掃碼查看答案

    掃碼查看試題答案

    掃碼小程序選擇報考專業(yè)

    進入在線做題學習

    查看了解自考專業(yè)

    查詢最新政策公告

    進入歷年真題學習